#海拉细胞#环球之星,海拉细胞创始人张鸿麟,三进三出,再次出山割韭菜?
# 环球之星,海拉细胞创始人张鸿麟,再次出山割韭菜?
2024年年年底张鸿麟起盘嘿米,市场第一领导人王三义,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,2025年6月27日,嘿米平台的6名主要负责人,其中包括操盘手张鸿麟、一名陈姓供应链负责人、一名外事和一名后台技术人员等,接受江苏镇江警方的调查。

张鸿麟被控制后,按时2025年6月以后嘿米平台侧底沦陷,代理商产品无法交付,后台奖金百万无法提现,最终不了了之。
2025年5月张鸿麟出狱,携核心王三义再次卷土从来,起盘(未来之星)出品:GNAKG 以跨境电商的名义在国内运作双轨的模式,在深圳注册公司,国内收钱,法人姓魏,据说也是之前嘿米的高层领导人。

该公司的网站也是国内备案网站,并非海外跨境。
包装为跨境电商,诱骗消费者。
该公司在国内并没有获取直销牌照,从事直销双轨的商业模式运营,属于传销行为,张鸿麟不是第一次被定义传销罪逮捕,公司风险巨大。

未来之星第一款产品炒作GNAKG割了一波韭菜,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,张鸿麟再次操盘环球之星,环球之星(海拉细胞),打着海拉细胞的概念误导消费者,海拉细胞新品概念上线,项目再次内招内排割韭菜,不知道接下来会不会有第三次,第四次内线割韭菜??? 


市场宣传产品可以治疗癌症,产品打着永生细胞的概念。
海拉细胞来源于亭丽埃特•拉克斯,她的细胞被取用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,这是医学史上一个著名的伦理案例。如今,将她(或任何人的)的细胞商业化,制成保健品供人消费,全球所有国家的药品和食品监管机构(如中国的国家药监局 NMPA、美国的FDA)都绝不可能批准一种包含人类癌细胞(尤其是已知具有高度侵袭性的癌细胞)的成分作为保健品或食品添加剂。这严重违反了最基本的安全法规。
海拉细胞项目在国内备案,在国内销售,国内收钱,公司并未获得直销牌照,在国内运作双轨模式,如此大胆违法操作,据说张鸿麟是台湾人,所以敢打大陆的插边球。

双轨对碰模式,直推奖:30%,对碰奖:20%
在中国,从事直销活动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直销牌照,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如果未获得直销牌照而采用“双轨制”模式(通常指以发展下线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多层级计酬模式),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风险:
1. 行政责任
· 违反《直销管理条例》:未取得直销牌照从事直销活动,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高额罚款。
· 违反《禁止传销条例》:“双轨制”若涉及“拉人头”、团队计酬等特征,可能被认定为传销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。
2. 刑事责任
· 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(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):若“双轨制”模式被认定为传销,且情节严重(如层级多、参与人数多、涉案金额大),组织者、领导者可能构成此罪,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· 非法经营罪(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):若未取得直销牌照从事直销活动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可能构成此罪,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· 诈骗罪(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):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财物,可能构成诈骗罪,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3. 民事责任
· 参与者可能要求返还投资款,组织者需承担退赔责任。
· 若造成他人损失,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诉讼。
特别提醒
· 双轨制与传销的界限:中国法律禁止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。即使采用“双轨制”名义,若实质符合传销特征,仍可能被查处。
· 合规建议:从事直销活动前,务必申请直销牌照,并确保商业模式合法合规,避免采用多层级、拉人头等高风险模式。
法律依据
· 《直销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3号)
· 《禁止传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4号)
·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建议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并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,避免触碰法律红线。
